徵信社主題探討-通姦罪除罪化:
社會風氣的改變,多元複雜的發展,造成出軌事件層出不窮,而這之中以男性出軌居多,贊成早日修法讓通姦除罪的人認知上感到,在經濟優勢及情感考量下,多數另一半皆放棄對老公的告訴,只控告小三,非但沒有能達到維繫婚姻家庭的目標,反而型塑出「女人和女人的戰爭」,男性仍然逍遙法外,不如修法廢除,破除仰仗法律維繫婚姻的迷思.
以下是法務部提出的說明:
根據通姦罪是不是除罪化,邇來各界對於《刑法》第239條之存廢有不同樣見解,國際學者審查我國初次人權報告之結論與見解,亦建議我國考量是不是廢除此規定,法務部特提出說明如下:
一'依司法院釋字第554號解釋,《刑法》第239條並沒有違憲
釋字第554號解釋認知上感到「婚姻和家庭為社會型塑和發展之根基,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並認知上感到《刑法》第239條規定固然係對人民之性關係自由有所限制,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和性關係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超過立法型塑自由之空間,和《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並沒有違背.
二'《刑法》第239條並沒有對於不同樣性別為差別處罰待遇,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本罪處罰之作為人係有另一半之人而和他人通姦,或和有另一半之人相姦,是以,對於處罰對象來說並不因性別'種族'宗教'階級而有所不同樣,因而,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之疑慮.
三'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將謹慎研議《刑法》第239條有沒有修正之必要性
法務部對於《刑法》第239之規定有沒有修正必要,將搜集外國立法例'廣泛收集各界見解,並於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探討,聽取各界學者及機關代表見解,再行研議,以期望能夠更為周全.
當然,如果將通姦除罪化之後,並不是就無法可以約束另一半對於婚姻的忠誠,在民事上仍然會有求償機制,能夠保障元配的權益.當然金錢賠償可能無法有效喝止大多數的人,外遇情況說不定也會因此增加,因為無法可管,勢必也會對徵信社的生意造成影響.不過對婚姻忠誠的人,就算沒有法律的約束,依然可以潔身自愛,專一的對待自己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