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資訊分享-大愛徵信社近年來接到許多離婚方面的案子,往往這時候夫妻兩人都已經吵到不可開交,兩人最關心的不是另一半將何去何從,而是自己能夠拿到多少供養費!不過對於供養費的請求,在法律上並不是沒有任何限制,本身也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才有權請求供養費,要向離婚中有過失(諸如出軌、沒有善盡同居義務)之一方提出,不是哪一個面向的判決離婚都可以訴求的.
供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假如經濟情況已沒有辦法負擔供養費,供養費也說不定請求不到. 按《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沒有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艱巨者,他方縱沒有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供養費.」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艱巨,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艱巨為據,非以其有沒有謀生能力為衡量標準(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68號判決).
有過失之一方,會計畫性的將財產移轉,讓本身處於破產狀態,因此建議民眾在提起訴訟前可以先申請假扣押,讓對方沒有辦法脫產.但這裡有個矛盾點,也就是《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申請假扣押,必需提供要扣押金額的十分之一擔保金,諸如您要假扣押對方戶頭裡的100萬,就必需提供10萬的擔保金才行,本身生活都陷入艱巨了,光請律師就得花個5至8萬,對於經濟弱勢一方來說,能一帆風順離婚就很不錯了.因此奉勸在婚姻進程中多為本身投資'存錢,才可面對未來五花八門的情況.
而扶養費部份,按《民法》第1116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夫妻經裁判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仍然有負擔義務,其程度依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須應按沒有成年子女之需要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如一方怠於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訟請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