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新竹縣一名蔡姓菜商和一名女性友人住家幽會,跟蹤多時的蔡太太和友人想登門捉姦卻不得其門而入,竟突發奇想謊報消防單位有人欲燒炭自殺,動用一小分隊破門而入,才發現是捉姦現場。蔡太太的謊報以構成犯罪,依法可處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罰款。
蔡姓菜商長年和太太不睦,早已分居多年,和住家附近理髮師日久生情,去年五月開始同居。
蔡太太委託徵信社進行外遇調查和外遇蒐證,得知蔡某的外遇事實,不滿蔡某拋棄家庭決定進行捉姦。案發當天,根據徵信調查人員的回報,蔡太太隨即前往捉姦,由於無人應門的現下,蔡太太自行主張謊報有人想要燒炭自殺,要求消防隊到場協助,消防人員進行攻堅時,發現蔡先生懸掛在大樓窗台邊緣想要攀牆逃走,這才發現是個捉姦現場。
事實上,捉姦行動前,若具有外遇證據,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協同捉姦,不需要以謊報的方式請公家機關協助,如今蔡太太在面對妨害家庭通姦罪和離婚官司前,還需要繳交謊報罪的三千到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