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台中林姓男子和李小姐妻子奉子成婚兩年,由於兩人個性不和,遂申請離婚;由於老婆婚前為「跑趴女王」,於是便和女兒進行DNA親子鑑定,證實女兒非他所生,並向李小姐提出賠償,法院判李小姐必須賠償林先生30萬元賠償金。
離婚判決書寫到,在民國100年,李小姐指著肚子聲稱是林先生的種,要求林先生負責,但兩人性行為時,林先生確定自己都有做好安全措施,但李小姐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戲碼,困擾不已的林先生只好答應結婚。
兩人在民國101年2月結婚,婚宴奢華,三人小家庭看似和睦,但林先生和和李小姐間逐漸出現些無法磨合的代溝,李小姐婚前愛玩的性格在婚後依然沒有改變,個性和價值觀的不同讓林先生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便協議離婚,林先生突然想起親戚朋友都說孩子和自己長得不像,經由DNA親子鑑定,證實林先生和女兒並沒有親子關係。
林先生憤而提告,要求精神賠償,經判定李小姐欺騙林先生感情,必須給付30萬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