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日前一名王姓男子和連小姐被控告通姦,兩人被捉姦的時候近乎全裸,王太太提供由徵信社外遇調查所拍攝到的王先生和連小姐的親密照片,法官認為不具有性行為的證據行為,故論之為精神外遇,不予起訴,然而檢察官認為孤男寡女裸身共處一室,說沒有通姦難以令人信服,提起上訴。
王姓男子和連小姐是大學同學,在某次大學同學會後,兩人便密切聯繫,王太太明顯察覺丈夫的行為可疑,懷疑丈夫和連小姐間有不尋常的關係,便委託徵信社進行外遇調查和外遇蒐證,在取得丈夫和連小姐夜遊時的摟抱親吻照片時,王太太憤而決定進行捉姦。執行捉姦當晚,在連小姐住家門口,王太太偕同警方和徵信業者敲門,先是聽到幾聲尖叫,才看到連小姐衣衫不整的應門,進入屋內,發現連小姐內衣擱置在床頭,而浴室裡躲著只穿著內褲的王先生。
在庭上王先生辯稱,和連小姐是好朋友,他在連小姐住家談心喝酒時,不慎嘔吐弄髒衣服,才會進浴室準備洗澡;連小姐辯稱,她習慣回家就脫下胸罩,和王先生是很好的朋友所以可以坦誠相見。 法官認為現場並未採集到沾有兩人體液的用品,也沒有確切性行為證物照片,不足以證實通姦,只屬於「精神外遇」,採不起訴。然而檢方認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已是可疑,捉姦現場時的尖叫連連和王先生和連小姐當時驚慌失措的神情,加上現場並沒有發現王先生所說的酒後嘔吐物,王先生也並沒有任何洗澡的跡象,故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