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大愛徵信社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最常被問到的便是:外遇調查後,依照外遇證據提出妨害通姦罪告訴,但以和解不起訴後,是否可以另外再提告訴?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一七章 妨害家庭 第239條的通姦罪,依照刑法第245條寫道,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方提出構成通姦罪證物後,通姦案方可成立。同時根據《刑法》第一七章 第245條,倘若被害方有縱容或是寬恕外遇者行為的人,不得提出告訴。
也就是說,只要經過「和解」,不起訴判定,就表示提告方對這次外遇事件已經表示寬恕,隨即失去告訴權,就算後悔也已經無視於補。若是因為對方不願支付和解金,應該另外採取民事訴訟救濟。
在過去的外遇調查案例中,也有雖然通過和解,不起訴單次的外遇事件,經由被害方的重新查證,發現了他起外遇通姦事實,就算外遇對象相同,依據法官判定,也可能使妨害家庭通姦罪再次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