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桃園地方法院昨日審理一樁離婚官司,告訴人陳小姐懷疑丈夫外遇,便委託徵信業者在家中架設針孔攝影機,殊不知丈夫外遇對象是個男人,判決結果,被告須賠償陳小姐120萬作為精神賠償。
陳小姐和丈夫結婚兩年,但隨著孩子的出生,丈夫反而變得不顧家庭,時常晚歸或徹夜不歸,對夫妻關係也冷淡對待,不甘被丈夫長期冷落,便託徵信業社進行外遇調查,隨著外遇調查的進行,徵信社無法掌握任何和陳小姐丈夫有親密接觸的女性,但經過調查人員的循線追跡,發現陳小姐丈夫時常會私下處理的住家垃圾中,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
以此為契機,陳小姐便請徵信業者在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來看小三是從哪裡進入家中,不料調查影片一出,卻發現和丈夫在家中私通的對象也是個「男的」,莫怪徵信社調查人員找不出和陳小姐丈夫有親密關係的「女性」。
陳小姐無法原諒丈夫向她隱瞞他的同性戀傾向和外遇的背叛行為,一舉對丈夫和外遇對象提出告訴。法官不認為身為同性戀有侵犯到合法配偶的權益,然而外遇的事實,和對象又是男性的情況下,對太太著實造成嚴重傷害,判賠陳小姐120萬元的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