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0:26:07)
大法官會議在去年作出,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針對新聞採訪權和個人隱私權的爭議,大法官評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有關:「 無正當藉口跟追他人,又屢勸不聽的裁罰」並未違憲。
一般大眾解讀此釋憲結論是公家機關贏得勝利,狗仔大受打擊!!
全案是有關王煒博(蘋果記者)不滿自己跟拍公眾人物孫正華及其丈夫苗華斌時,遭到員警及台北地方法院裁罰1500元,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理由。
王煒博認為此事件損害了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而聲請大法官釋憲;昨天經過大法官釋憲斷定沒有違憲後,法官判決王煒博無法再上訴。
對於此釋憲結果,內政部官員劉文仕表達,感激大法官採行內政部的官方見解。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惡意跟追他人者,予以裁罰,主要是要擔保普通人民的隱私權及行動自由,絕無侵犯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的意思。
大法官解釋也認定事件必需符合「無正當藉口」、「跟追他人」及「屢勸不聽」等特殊要件才會構成違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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