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30 10:26:07)
婚姻乃人生大事,但從股自今往往能聽說一些由父母訂定的婚約關係,同時這也是連續劇中喜歡加入的橋段,為了商業的考量而利用子女婚約締結姻親關係,屆而擴大財團聲勢等等。
最常聽到的指腹為婚,事實上是毫無法律根據的。
《民法》第973條:男須滿18歲,女年滿16歲,才能訂定婚約。
《民法》第974條:未成年人須由監護人同意才能訂婚(《民法》第12條規定須年滿20歲才是成年人)。
《民法》第980條:禁止男18歲、女16歲以下結婚。
《民法》第981條,未滿20歲的男女結婚時需要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至於未成年人的離婚:
《民法》第1049條:夫妻雙方自有意願可離婚,未成年人須監護人同意。
後續相關的離婚程序皆與成年人離婚手續相同,同時,法律也給予受到婚約解除和離婚破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金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