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30 10:26:07)
在進行捉姦的時候,最容易觸犯的便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可判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三百元以下罰金。那麼民眾在進行捉姦的時候該如何避免侵入住宅罪呢?就是讓入侵他人住宅搜查這件事變得合法化,基於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仍將通姦視作犯罪行為的現下,可報警請求警方協助進行強制搜查,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範,可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仍舊合法地在捉姦時效內,請警方到場協助。
然而避免侵入住宅罪的發生,就算是成功的捉姦嗎?錯,捉姦最重要在於:蒐集到外遇最直接關鍵的證據,拍照、錄影或是性行為使用過的物品,現場的人證,都是妨害家庭通姦罪法庭上為提告方提升勝訴可能的重要證物,妨害家庭通堅罪的勝訴,同時也是離婚訴訟法庭上佔有優勢的方法,使您受外遇迫害的受傷身心靈,皆得到應有的補償,並且保障您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