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30 10:26:07)
在大愛徵信社法律諮詢業務中,時常遇到一些客戶詢問在經過一次的妨害家庭法庭上和解後,對後續發展不滿禍心有不甘,想要再一次提起告訴是否可行?
根據《刑法》第245條,通姦罪屬於告訴改論,受刑事訴訟法規範提告時效,但同時若通姦行為是在夫妻中非外遇方縱容或是事後寬恕的情況下發生,則不得提起告訴。
也就是說,只要在確實知道通姦的事實後,有對通姦事實予以寬恕獲原諒,則永久喪失妨害家庭通姦罪的告訴權。通常外遇者在妨害家庭通姦罪法庭上會選擇給予外遇被害方和解金來尋求和解,而「和解」在法律上即認為是「寬恕」的行為,應永久喪失告訴權。
但這方面仍有例外,曾有位太太在和解後隨即離婚,但心有不甘的她,重新調閱監視錄影機畫面,發現更多丈夫先前外遇的確切證據,再次提出妨害家庭通姦罪告訴獲准,原因在於法官認為,上一起的妨害家庭和解在於那一次的外遇性行為,但不包含這次太太重新發現的過去的外遇性行為,同時太太重新提告的時間尚在刑法告訴乃論中所規定的六個月內,遂妨害家庭通姦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