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09 14:45:14)
所謂的親權,其實就是一般俗稱的監護權,指的是夫妻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簡單來說就是誰負責照顧教養孩子,基本上,夫妻可以透過協議約定由哪方負責照顧孩子,如果協議未達成或沒協議,法官就可裁判由誰照顧子女,由誰來盡到親權行使的責任。然而很多家庭都會因為父母的決定,而迫使孩子不能擁有完整的家,只能選擇父母中的其中一個,甚至還有父母會偏激的帶走孩子,不讓另一方擁有探視孩子的機會,使得另一方陷入窘境。縱使夫妻離婚協議約定子女親權行使,也無法阻止他方前去探視,如果約定另一方永遠不得跟孩子見面,在法律上也無效,因為父母探視孩子事一種人倫親情,是不可隨意剝奪。為了避免無法擁有親權行使的權力,在協議離婚條件時得有所警覺,透過蒐證的手段證明對方不適任,培養自己良好的生活環境、作息及與子女間的關係,這些都對爭取監護權有加分作用。當然如果不懂得該如何在離婚協議上擬訂條款,又或者怕擬定錯誤喪失權利,可透過徵信社由專人協助你解決此問題。專業的徵信社能為當事人扮演專家角色,協助當事人提出行使親權的告訴,讓當事人有權益為自己爭取和孩子相聚的機會,並能透過專業的法律知識累積,為當事人擬定保障離婚權益的方案,避免當事人一再因為親權問題,而陷入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