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15 14:45:14)
電視新聞以及八點檔經常會播出有關「侵權」的議題,不外乎都是「抄襲」或是「仿冒」商品被抓到,而上法院打官司。但是真正的侵權是什麼?定義在哪裡?其實並不只是社會大眾普遍認知的如此。「故意」損害他人身體或是財產,才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舉凡家暴、通姦、業務侵占,這些都是徵信業者接受委託的案件中,最大宗的侵權案例。家暴,是以暴力行為侵害家人的身體;通姦則是因為配偶與他人通姦的行為侵害了元配的配偶權以及婚姻關係。業務侵占方面,就是以智慧以及技術,侵害公司權益,都是屬於侵權行為,被害人可以在民事部分求償。
除此之外,也有許多案件衍伸出的問題,也與侵權有關。比如抓姦時,被害人反告的「妨礙秘密」,就是自身隱私權益遭受的侵害;離婚夫婦爭奪監護權時,設法讓另一方無法探視孩子,也是一種親權的侵害;打離婚官司時,請求的「精神賠償」,也是一種。
「侵權」的範圍相當廣泛,任何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都可以構成是「侵權」,只要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就能藉由民事訴訟,依過失或是非過失之分,獲得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