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15 14:45:14)
由調查指出,台灣離婚率高達7成左右,高居世界第三,究竟是甚麼苦衷使得一對佳偶變成怨偶呢?根據統計指出,離婚主因第一的就是外遇,因此徵信業和私家偵探才會蓬勃發展。徵信業接到的案件大多也是以外遇抓姦為主,當然成功的案例不少,但相對的因違法蒐證而敗訴例子也多,如何才能使抓姦不觸法呢?首先我們要找尋經政府認證合法的徵信社,合法徵信社在進行抓姦時,心中有一把尺衡量行為是否犯法,我們不做違法的蒐證活動去抓姦,這樣證物也會被反控是妨礙秘密罪,無法當證據。
再來我們要觀察徵信社人員品格,假若都是一群吃檳榔、面惡凶煞的人員,那這間徵信社多半也不會好到哪去,最後就是要保持理性,或許在調查過後的確證實有外遇傾向,徵信人員可能會慫恿做些不法的行為,如裝設針孔、竊聽器等,這些即使蒐證到也無法向法院提交,再多的情緒交雜下也要能楚知道該做跟不該做的行為。當然除了上訴容易因非法蒐證方式導致抓姦違法外,到場抓姦的行為也很重要,一定要偕同警察進入,否則易惹上私闖民宅等罪名。抓姦的目的不外乎就是報復小三、挽回另一半或得到有利的離婚條件,想要確實目的,就必須遵守「抓姦不觸法」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