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09 14:45:14)
侵權新聞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一種,債的發生原因之一,是因侵權新聞行為的被害人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兩個差別在於,一個是屬於民事責任,是保護被害人填補損害為目的,後者為刑事責任。此外侵權新聞行為必須要有損害發生,至於是出於故意或過失都不影響損害賠償責任,而犯罪則是以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侵權新聞行為按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或特殊侵權新聞行為,一般是指直接導致人損害,特殊則是人的行為雖然沒有過錯,但在法律上要承擔責任;按侵害對象分為財產或人身,財產包括物權和知識權;以受害人數分單獨及共同,共同表示導致侵權新聞兩人以上,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以行為性質可以分積極及消極。
社會上很多關於侵權新聞新聞,侵權新聞的範圍非常廣大,公司之間有所謂的商業祕密侵權新聞,作家與出版社間會有版權侵權新聞、車禍事故也屬於一項侵權新聞行為,當然像是車禍這種調閱監視錄影、路人證詞等都可以輕易蒐證到,但像是大型侵權新聞就較難蒐證,必須透過專業人員來進行,如委託律師調查作取證、委託徵信社取證、透過公證機關進行證據公證、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