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13 14:45:14)
近幾年來,同性伴侶登記、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成為台灣最受眾人熱議的話題,不僅是台灣人,就連各國都相當關注台灣在同性婚姻平權一案的未來發展。但是由於許多人對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平權的主要內容、但書都不甚理解,又有許多公眾人物明明沒有搞清楚,卻公開表態,還把同婚平權、伴侶制度跟多元成家的草案內容混為一談,牽動不少民眾內心的恐慌,以為只要同婚平權通過、伴侶制度通過、多元成家通過,未來的台灣就會出現合法小三,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感情婚姻,不明就裡地跳出來反對。
無論是伴侶制度、多元成家、同婚平權,都是為了要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讓同樣性別的兩個單身的人可以互相照顧,擁有類似配偶間的照顧義務,然而這兩個人不一定要是相愛的,所以伴侶制度沒有所謂的忠誠義務規範。多元成家也是為了讓沒有血緣關係的同性異性可以組成家庭,不用孤苦終老成立的草案,並且有配偶的人不得與他人登記成為伴侶,有配偶或伴侶的人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能與他人組成家庭,通姦沒有除罪,配偶外遇通姦,元配一樣可以委託徵信社蒐證提告,根本沒有出現合法小三的可能,更不用說是同婚平權,只是讓同性戀者可以共同享有現有的婚姻制度,其中仍然包含忠誠義務,而且同性戀者的愛情一樣具有排他性,同樣不願意婚姻裡有小三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