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21 14:45:14)
在這個什麼都漲,只有薪水沒漲的年代,買房買不起的我們,就只能認命的租屋,但租屋又非常容易與房東發生糾紛,不論是租屋前,或是居住中,甚至是租完要搬離前。曾經就個租屋客向我們徵信社諮詢,對方是屬於租完屋準備要搬離的房客,他提到他因為租約到期所以選擇搬走,他向房東申請歸還押金,但房東說要等水電費單來了之後,等他付清才會退還,他問,這樣合理嗎?徵信社補充一些觀念,當租屋到期的時候,如果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不算在一個月的房租費,而是另計的時候,就些是無法立即結算的,因為帳單不見得已經送來了,甚至其實如果有附家具、家電的租屋,在房東房未進屋檢查前,也會保留金來抵押,避免有人把租屋弄得一團亂,接著拍拍屁股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