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21 14:45:14)
在路上,常常會遇到有人推銷,因為對方的口才讓自己一時間覺得非常的好,但回去後卻後悔,這時想退的時候,恐怕就沒這麼方便了。曾有人諮詢,購買兒童教材後覺得不適用而想退,但因對方的拖延而過了退貨期,無法在7天內寄回,當時有辦分期,但對方沒有在單子上寫商品名稱只強調,分期期數對了、繳款地點對就可以,其他回公司在填,沒想到卻因此變成消費性貸款!徵信社告訴您,這種情況應屬訪問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收受商品7天內無須說明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因僅用電話告知,口頭不具效力,所以無法解除契約。若您當初所填的是消費性貸款申請單,業務卻告知是分期付款單,讓您誤信而簽約,可依民法規定,因詐騙或脅迫,可以撤銷;若當初填是分期付款申請單,教材公司把債權給融資公司,則依民法規定,債權讓與非經當事者同意,就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