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21 14:45:14)
當要結婚前,都要經過一段非常長的時間進行準備,在進行準備的過程中,也許雙方會起衝突,也許會在此意外看清雙方真面目,也許意外發現婆家(娘家)不適合自己,對方太超過之類的造成自己在訂婚後,感到反悔,這樣還能取消?徵信社告訴您,可以,因為根據民法規定,婚約事不可強迫履行的,但解除婚約也並非完全無限制,若解除而造成另一方精神上或財產的損失,對方只要是「無過失」就能提出必要的財產、精神賠償,以藉此避免有把婚姻當兒戲的人出現,造成另一方受害。此外,長輩若因為子女訂婚而贈與對方昂貴物品之類的東西,當婚約解除、撤銷時,當事者就可以要求對方歸還贈與物,歸還贈與物的請求權有2年,若2年內都無提出此要求,就喪失這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