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27 10:45:14)
我國現行的婚姻制度下,對於血親與姻親也有明文的規範,除了道德倫理觀念外,也是為了避免近親生子易出現畸胎的問題,但是在這個部分的爭議從婚姻制度與規範建立後,一直到現在從未停過。不只是因為血緣,倫理部分擁有更多的爭議,若是養子與養父母的女兒相愛了,兩人沒有血緣關係,但是為什麼不能結婚?弟弟過世了,哥哥與過去的弟媳明明違背倫理道德,但是為什麼就可以結婚?許許多多的問題伴隨著人的情欲關係,往往就會從簡單變得複雜。在姻親結婚的部分,也是國內相當常見的問題。
姻親,簡而言之就是「娘家」與「婆家」之間的關係,最簡單的即使自己丈夫的家人與自己就是姻親關係,或是兄弟姊妹結婚之後配偶的家人與自己,就是姻親關係。那麼,姻親可不可以結婚?到底有沒有違反倫理?這就是國人經常搞得霧煞煞的問題。假設甲與乙是一對親兄弟,甲已婚,妻子為丙,在甲意外身亡後,乙與丙日久生情,在倫理道德觀念上可能會遭受到撻伐,但是單純法律上而言,乙與丙雖然原先是姻親關係,但是在甲過往後,丙已恢復單身,又丙與乙並無血緣關係,使得結婚。
徵信社認為,雖然我國婚姻制度規範甚多,血親姻親之間關係與倫理道德觀念束縛為重,但是只要雙方合意,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都可以結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