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7-27 10:45:14)
恐怖情人的現象日益增加,社會新聞也常見交往或分手後向對方做出暴力、言語威脅、強制性交、跟蹤、騷擾等等現象,造成被害人身心靈受創,或有生命危險的可能性,為了保護這類的民眾,家庭暴力防治法把沒同居的男女朋友和同志伴侶,也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在1998年時,家暴法僅保護配偶及家屬,在2007年時,將沒有婚姻關係但有同居事實的名眾也納入,在到現在男女朋友及同性伴侶也適用,可見這樣的恐怖情人比例逐漸攀升。申請保護令要能舉證彼此為伴侶,如臉書感情狀態、合照、LINE對話紀錄或是友人的證詞等等,這些都可以認證,只要能證明是親密關係且有受暴力或騷擾的事實,都可以向法律提出申請。保護令有分兩種,緊急保護令要由警方或社工代為申請,且在四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則需被害人提出施暴證據,在自行向警方或社工協助申請。
徵信社的感情諮詢部門處理過多件情侶暴力問題等,受害人多是年輕女生,表示剛開始交往兩人過得很甜蜜,但愈到後期發現男友的行為逐漸失控,多次有肢體衝突、言語辱罵甚至還會在性愛方面不顧女方的感受硬上,女方提出分手多次未遂,於是開始避而不見躲避對方,但這樣並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男生開始跟蹤、電話騷擾、甚至在住家或公司地方堵女方,導致受害人精神恐慌時常擔心受怕,我們會建議受害人去申請情人保護令來阻隔對方的騷擾,假若無法制止便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