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13 10:45:14)
為了快速解決債務問題的支付命令,近年來因為法院核發寬鬆導致成為詐騙集團犯罪的工具,只要向法院申請一張支付命令就可以讓不知情民眾背上高額債務,支付命令是在民事訴訟法裡為了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只要債權人申請,不必付上證據就能核發支付命令,而債務人接受後20天裡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等同於法院判決命令,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這樣節省的行為卻被有心人士濫用,導致民眾收到後自認債務無問題不裡會,等到財產被法院扣押才為時已晚,就有許多民眾表示沒有任何債務問題,因詐騙集團向法院謊稱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實際上根本沒寄,法院沒查明就核發支付命令,民眾不裡會也遭到財產帳戶被凍結。
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就如同判決命令具有同樣效力,也表明債務人一定要提出異議,否則將會強制執行。為此立法院決定針對部分條文作修正,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要提出借款憑據或是具體說明債權是否存在,這樣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當然法院也要審查這些憑據跟債權是否為真,讓審查程序更嚴謹。支付命令在未來確定後,只有執行力,不會具備確定判決命令,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