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14 10:45:14)
婚姻騙局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這些往往挑選擇偶困難的青年或離異對象,已結婚的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通常這樣的詐騙行為都是謊稱自己未婚或離婚,利用美色年輕的手段,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是續絃,用結婚或交友為餌。有人會問感情詐騙可不可以構成詐欺罪?因為國內社會、經濟因素,未婚男女的比例愈來愈高,而全台單身男女的人數高達六百萬,很多人會花錢參加婚友聯誼或是介紹婚姻的場所,尋找適合的對象,而詐騙集團或不肖分子就是看準這點,透過婚友社為媒介以男女交往的方式,取得對方信任後在開始進行有目的性的行為。
即使被害人報案,警方經過了解,卻發現這些買賣或是處分財產行為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狀態,且對方也沒有行使詐術,所以沒辦法構成詐欺罪。很多民眾參加婚友聯誼,不過就是想增加認識異性的機會,希望能夠早日結束單身的日子,卻因為過於急著結婚,反而成為詐騙的對象,未婚男女不但要慎選婚友聯誼社,也要慎選結婚交往的對象,以免人財兩失。如果知道要怎麼確認對方好壞,可以透過徵信社的婚前徵信來調查交往對象,慎重評估對方在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