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9-23 10:45:14)
繼承人在知道繼承的三個月內必須要用書面資料,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的全部財產跟債務,拋棄負債繼承,就表示在法律上有繼承的人願意拋棄法律可以繼承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一般人會在負債大於資產時選擇的動作,但很多人都會因為錯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告知,且還必須要用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而有權繼承的人,讓對方知道。
在法律上,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再來是父母親,兄弟姊妹,最後才是祖父母。直系血親就是子女、孫子女及曾孫子女等,假如繼承人有子女則由子女繼承,沒有子女者或子女死亡者則遞補由孫子女代位繼承,無孫子女則由曾孫子女遞補繼承。當然一定會有人懷疑說那兄弟姊妹呢?法令規定,先順序繼承人排除後順序繼承人,一定是依序順位而下,除非排前的繼承人都無法繼承再會往後遞補,當然血緣親等者也會排除遠等者,也就是跟你血緣較親近的會優於較遠的,孩子的優先權會比孫子高。就有部分案例是民眾不瞭解繼承的法律規定所以無法在法院規定時間內做抉擇,徵信社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幫助大眾解開法律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