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09 10:45:14)
抓姦不外乎就是要能找到通姦的證據,而能讓法官裁定最好的證據就是抓姦在床,可想而知抓姦在床必須要天時地利配合,難易度相當高,且近年來台灣法律愈來愈重視隱私權,而想蒐集外遇證據則可能觸犯到法律的模糊地帶,也因此徵信社一在呼籲如果經費允許,抓姦或是外遇蒐證皆需要有豐富經驗或是有法律知識的人一旁協助才較為安全。使用非法手段蒐集而來證據則不被法官認定,也容易被對方反咬一口告上官司,通姦罪雖然是刑法責任,但能以易科罰金收場,但如果被判妨害秘密罪,可能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反而得不償失。為此我們更要小心蒐證以免觸犯法律,通常元配抓姦都已裝GPS、竊聽器、針孔,但這些只要操作不當都有可能與妨害秘密的法律衝突。
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但如果是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就並非無故。如果以攝影蒐證為由,如果是裝設在自己名下的房產,且是為了捕捉通姦畫面就未觸法,但如果是在他人住處裝設或是在配偶車上,就是犯法的行為。通姦的成立困難度高,且法官對證據標準認定不一,有些還會要求抓姦在床、兩人疊在一起,如果時機不對,錯過辦事的關鍵,抓姦就功虧一簣,監聽、針孔攝影或破門而入都是違法,涉及侵入民宅、毀損罪等,即使成功捕捉抓姦在床,法官也不一定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