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9-29 10:45:14)
每個人的一生中,除了感情糾葛與金錢事業以外,讓情緒起伏最大的,無非就是生老病死一事。雖說人生苦短幾十年,也總會遇到那麼幾次重病或是親友死別的哀戚。遠房親戚離去的衝擊還好,遇到至親即將撒手人寰,哭到腿軟昏厥的大有人在,但是哀傷以外,不僅要處理後事,財產繼承權的問題也必須要處理。只是大家都知道財產繼承權,卻不一定了解繼承順序,往往在長輩過往以後,子孫輩還為了財產繼承順序問題傷透腦筋,有些人甚至會因為分配不均一狀告到法院,一家人為了財產分配對簿公堂。
台灣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的狀況嚴重,所以過去有些長輩,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也會強迫放棄財產繼承權,以男性繼承人為主。有些人也會自己訂定遺囑,指名財產全權交由某一人處理,於是許多的民眾對於繼承順序並不是那麼清楚,實際上,配偶是第一順位,扣除配偶以後,由直系子女為優先,其次是父母,次之為兄弟姊妹,再來則是祖父母。但是雖然配偶是第一順位,並非配偶有權獨得,而是扣除配偶的部分後,還必須分給其他親屬。孤身一人,徒留配偶也沒有子女則例外。
對於財產繼承權有疑慮的民眾,也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各大合法徵信社尋求協助,相關法律諮詢或是疑難雜症排解,調查蒐證打官司爭取特留分,都能夠避免因為無知而造成權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