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09 10:45:14)
法律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可以自行離婚,但如是未成年,則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兩願離婚必須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且必須向戶政機關做離婚登記。現在報紙一打開看,到處都有可以幫忙離婚的,差別在於費用,如果想保障點也能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離婚是夫妻兩人和另外兩位證人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到法院公證處辦理,但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不需要公證的,雙方可以憑藉離婚協議書到戶政機關就可,但生活中還是有一部分的人去做公證,公證的意義在於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並非只能向法院起訴,只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就能直接申請法院執行,通常需要公證的協議書內容多半就是,子女監護權義務行使跟負擔約定及金錢給付。但如果子女監護權在將來有任何爭議發生,都必須由法院定奪,法院會以對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即使離婚協議書經過公證,但還是必須以法院裁定為主。
公證人跟見證人有所不同,離婚證人是兩願離婚的要件之一,兩位見證人必須在場聽見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且熟知夫妻間離婚的協議,才算是有效的見證,見證人不一定要和夫妻雙方熟識,只是有法律認定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而公證人是確保離婚雙方的離婚意思,且必須查核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否有符合法律規範,必須向夫妻雙方闡述協議條款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