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10 10:45:14)
一般而言,大家所知悉的「證據」,無非就是影像、聲音或是一些具有公信力的資料,但如果是一些部落格上的文章、手寫的記事本,甚至是轉述的話語,要做為有力的證據以前,就必須經過鑑定,確認無誤,才能夠作為證據。特別是手寫的書信或是記事本,即使有人能夠辨認是否為親筆書信,也還是得經過筆跡鑑定,才能夠具有效力。
現代社會而言,需要筆跡鑑定的,往往都是死者生前留下的書信、遺書、遺囑,或是犯罪集團的一些做案證據,當然不只是如此,外遇偷情的蒐證,有時候也會需要筆跡鑑定,比如偷情的情書、日記等。只要經過筆跡鑑定,就能成為最有利的筆跡證據,完成死者的遺願,或是讓犯錯的人百口莫辯。
承接過各種調查蒐證案件的各大徵信社,多多少少都遇到過必須要經過筆跡鑑定才能夠使用的證據,只是隨著網路與3C產品發達,傳送簡訊或是利用電腦打字的文件多過手寫,最多僅留下親筆簽名。不過,即使科技再發達,手寫的書信或日記甚至文章都還是存在,在很多時候都會成為破案關鍵,在蒐證的時候,寧可錯殺一萬,也不能放過其一,相關證據一網打盡,能夠捍衛自己權益的機率也就相對提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