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0-14 10:45:14)
網際網路普及化,文字也能殺死人,在這世代網路霸凌成為另一種傷害,但網路霸凌並非等同於犯罪行為,憲法有給予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若直接將網路霸凌視為犯罪,則會被質疑是不當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別小看文字的威力,即使是單純玩笑性的話語,也可能構成網路霸凌的可能性,因為網路是屬於公開的空間,且傳播的速度相當快,一但發佈出去的資訊也難以收回,所以更應該小心謹慎對待。不論是難以入目或令人尷尬的影像,威脅恐嚇、人身攻擊、性暗示字眼等,都會造成受害者精神傷害,加上網路世界容易一傳十,十傳百的特性,大大增強霸凌的殺害性,就有許多青少年家長因為孩子遭上網路霸凌請徵信社協助調查揪出兇手。在網路世界裡可以用匿名不用面對面,平日生活裡的乖寶寶,可能在網路上又是另外一個樣貌,他們認為在網路上沒人認識他,所以能毫無顧忌暢言,利用文字的力量殺害一個人,使他人家庭破碎,即使不是出自本意,更推託沒有慫恿對方輕生,但網路霸凌就是有這種魔力,使人無法輕易忘懷,能走過的人用勇敢及毅力堅持下去,而有的人則因文字欺壓,被誤解謾罵,無法走過心理的關卡選擇自殺結束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