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0-26 10:45:14)
「不是每一句對不起,都可以換來一句沒關係」這是網路上瘋傳的經典語錄其中一句,或許是關乎感情,但是其實用在各種狀況都適用。小時候,父母師長總是會教導孩子,犯錯了要說對不起,而被道歉的一方,就要以沒關係作為回應,只是,小錯容易被原諒,大錯呢?熟人也許被原諒的寬容範圍較廣,那陌生人呢?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發生糾紛或是摩擦又無法以道歉處理的時候,人們就會簽訂和解書,並明文賠償方式條件,以茲證明,避免雙方反悔。
在台灣這個人多地狹的土地上,行車交通的糾紛是最常見的,特別是上下班的巔峰時段,一個不小心就可能產生擦撞,有些人願意當下和解,有些人則會堅持等警方到場處理,嚴重者會提告,輕微者則會選擇調解。無論是到何處進行調解、賠償方式為何,最後也都要簽下和解書,作為一份已和解的證明。
有些人會以為,調解很簡單,只要雙方提出合理的條件交換,再簽和解書就可以,但是卻也存在比較刁難或者獅子大開口的人,雙方無法當下達成共識,甚至還會需要委託徵信社跟蹤對方,確認對方的傷勢與經濟狀況,盡量壓低賠償金額的賠償方,或是想要抬高賠償金額的接受方,想要調解成功還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若是遇到不合理的狀況,警方又無法協助處理,尋求徵信社協助,也是一種可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