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0-26 10:45:14)
結婚就像交往一樣,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成立,但是離婚跟分手卻不一樣,不是只要一個人決定,就可以一拍兩散的。很多人都以為,除了協議離婚以外,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就提起訴訟離婚,經過法院也可以成功離婚,但是其實,能不能夠離婚成功,全看提起訴訟離婚的事由。台灣的婚姻制度,離婚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並且是客觀合理的。
有位名律師,經常在社群網站上發表對於台灣夫妻離婚的相關問題,曾經提到過許多令人費解的訴訟離婚理由,包含妻子對婆家不孝順、家事做不好、不會帶小孩、太常回娘家,該律師也相當直接了當的說,台灣的婚姻制度,並沒有規定媳婦必須要孝順婆家、要包辦家事、要會帶小孩、不能太常回娘家,婚姻是兩個人的,娶老婆就是應該娶回家疼,夫妻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未來的家庭生活,而不是要老婆被婆家左右,那只是一種過去傳統男尊女卑社會遺留下來的不平等觀念,不是婚姻中應該要遵守的明文規範。
透過徵信社的離婚諮詢或是法律諮詢想要訴訟離婚的個案,也有許多理由,都是主觀且自私的,特別是要求妻子遵從過去三從四德、家庭主婦就該包辦家事帶小孩、婆家不平等待遇也應該要忍耐,但是這種理由要訴訟離婚是不可能判准離婚的,這是台灣婚姻制度下,保護已婚夫妻,避免遭到對方任意拋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