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0-26 10:45:14)
每個人在一生當中,都難免會遇到許多的糾紛跟爭執,在彼此需要長期朝夕相處的婚姻之中,更是會遇到各種難解的婚姻糾紛,包含最常見的外遇出軌以及財產問題,但是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台灣婚姻制度改變成登記結婚制的時候,有些只宴客沒有登記的夫妻,就又多了一條,要不要去補登記的糾紛,更誇張的是,曾經有人因為不懂,沒有堅持要去登記結婚,結果卻被配偶提出婚姻無效通過,被迫離開住了好幾年的婆家、帶著小孩離開,甚至要眼睜睜看著配偶帶別的異性要去登記結婚,自己卻連元配都算不上,根本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所有的婚姻糾紛當中,最令人難堪的,無非就是因為婚姻制度改制,沒有補登記,或者因為不懂、不了解,沒有堅持登記結婚,最後婚姻無效,被無故拋棄,而且這種神扯的情況,還是真實存在在台灣社會裡的案例。
徵信社曾經接受過許多有關婚姻感情問題的諮詢,其中也包含各種婚姻糾紛,在民國九七年前後結婚的夫妻,確實有登記結婚與宴客結婚的婚姻糾紛,但是既然已經決定要攜手走入婚姻,就應該更加珍惜彼此,就算婚姻中有再多的困難,對方也是自己決定要共度一生的伴侶,不該利用鑽法律漏洞的方式將對方隨意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