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1-22 11:37:14)
只要有金錢財物的流動,就難免會出現金錢的借貸或是賒欠行為,既然有借貸、有賒欠,就表示債務問題的產生,然而有借、有欠,就必須要有還,一旦償還期限已到,債務人還不出錢又都沒有主動與債權人聯絡或是商討延後還款、分期還款等方式作處理,債權人自然會透過口頭催討、委託徵信社、上法院等各種方式設法討回債務,也就是一般人簡稱的「討債」。
無論是親友之間的借貸,還是公司行號之間的周轉,只要產生債務問題,勢必就有必須討回債務的一天。債務人面對債務問題的態度,會影響到債權人討回債務的方法與心態,若是親友間的債務問題,也會因為談錢傷感情。這也是許多人即使交情再好,也不太願意借錢給親友的重要原因。
台灣人總是重視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信任、義氣,很容易為了朋友的一句話就兩肋插刀、赴湯蹈火在所不惜,卻也因為這樣的特質,落入不肖人士的碗裡,猶如待宰肥羊被千刀萬剮,剝皮、削肉直到一點都不剩。因為重視人情而借錢,卻在想要討回債務的時候頻踢鐵板、屢吃閉門羹,還得找徵信社協助或是直接上法院,抑或替友人作擔保,遭到對方背棄,避不見面,還得面臨債權人要討回債務時的各種追討,導致人與人的信任越來越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