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1-28 11:37:14)
兩個來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男女,因為一段緣分的牽繫,決定走在一起,並且步入婚姻,多少的濃情密意、多少的海誓山盟,卻不一定經得起現實的折騰跟考驗,直到走向離婚的那一步,兩個人婚後共同擁有的財產,也要回歸到兩份,有些人以為,在外工作賺錢養家最辛苦,家庭主婦只是在家裡閒,所以一定是工作的那方能夠分配到比較多的財產,或是婚後賺的錢跟負債都要另一伴共同承擔,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如果在婚前沒有先做協議,亦尚未登記夫妻二人的財產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就會直接被視作是法定財產制,雖然婚前的個人負債,另外一伴並不需要替對方償還,但是婚後的財產增減都是屬於兩個人要共同承擔的。如果出現婚後負債,雖然是欠下債務的一方自行負擔,卻會在離婚分產的時候,間接影響到另一方的權益。
在夫妻財產部分,大多數的民眾都不清楚,所以會在面臨離婚的時候,或是另一伴因個人因素產生婚後負債又不想連累對方於是想要登記離婚,將個人財產作分割的時候,就會到徵信社尋求協助,才不會因為一方的婚後負債讓雙方都陷入被討債的恐慌之中。大多數的夫妻都直接接受法定財產制,但是其實在決定結婚的時候,就可以協議要改為分別財產制,防止夫妻未來因為財產問題而傷透腦筋或是翻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