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07 11:37:14)
近年來,同性戀者紛紛走上街頭,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基本人權,不再受到歧視跟霸凌就是他們的基本訴求,繼開放同性伴侶登記之外,台灣更是逐漸邁向開放同性婚姻平權修法。開放同性婚姻平權,除了讓同性伴侶能夠像大多數的人一樣與心愛的人結婚、共組家庭,用婚姻承諾彼此的後半生之外,過去的婚姻制度裡,萬一另一伴出軌的對象竟然是同性第三者,就算委託徵信社協助抓姦,也沒有辦法抓到兩人性器交合的畫面、不可能找到用過的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根本無法成立通姦,就連想要提告妨礙家庭都礙於性別而難以判決,等同於同性外遇無罪,造成許多的「同妻」、「同夫」相當大的困擾。
許多反對婚姻平權的民眾,提出的理由都被一一反駁,無論是過去遺留下來的傳統、刻板印象、歧視、偏見,或是以宗教為由、為反對而反對,都不夠客觀、不夠理性,無法說服支持者動搖,反而讓更多人由反對轉為贊成。
同性婚姻平權,不只是完成同性戀者想與相愛的人結婚並共組家庭的夢想,也可以為異性戀者初步篩選,確定戀愛的、論及婚嫁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異性戀,而不是同性戀者為了不想被迫害才演戲配合的伴侶,各方面而言,好處多過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