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07 11:37:14)
隨著時代變遷,台灣的離婚率高居亞洲榜首,不婚族越來越多,少子化加上老齡化的社會,更讓年輕一輩的男女感到壓力,又因為傳統倫理道德觀念持續干涉著新一代的年輕男女,導致男女就算到了適婚年齡,也不願意將自己「推銷」出去,找各種好的壞的理由藉口,就是不願意結婚,或者是婚前沒有想太多的男女、奉子成婚的男女,婚後才開始察覺不對,大吵小吵不斷,最後走向離婚,有孩子的更需要打官司爭取監護權,很多人都說,早知道就不結婚,才不會這麼麻煩。
台灣的婚姻制度,確實是受到過去傳統父權社會極大的影響,台灣的長輩也習慣性介入孩子的生活、干涉孩子的決定,但是選擇結婚,正是因為婚姻制度才能夠保障配偶權,萬一只同居沒結婚,到伴侶終於外遇出軌了,才發現自己人財兩失、浪費太多年的青春,就算委託徵信社調查蒐證,亦沒有辦法提告、沒辦法求償,甚至可能要眼睜睜看著伴侶跟小三步入禮堂,到時候,就算氣到吐血也只能認栽。配偶權不僅是規範雙方的忠誠義務,還有照顧義務,畢竟意外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在那個需要親人千急救、開刀同意書的當下,沒有結婚登記、沒有血緣關係,就算能夠證明兩人是一對愛侶,也沒有立場資格在同意書上簽名,忙著聯絡對方親友的同時,急救的黃金時段便一點一滴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