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12 11:37:14)
近年來,隨著社會風氣開放、民眾的觀念變得開明,時代在進步,民眾的人權也更加受到各界重視,於是原本隱藏在人群中的同性戀族群開始勇敢出櫃,不只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更走上街頭遊行,令人不得不看重這個為數不小的同志族群,除了開放同性伴侶登記、高雄市發放同性伴侶證、多元成家議題,同性戀者更要求政府必須修法,讓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平權,讓每個人都擁有自我婚姻決定權,不再因為性向不同受到差別待遇,不甘願再受到歧視跟霸凌。
關於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雖然大多數的民眾屬於贊成的一方,但是還是有部分民眾無法接受,無論是宗教、傳統觀念影響,或是對於同性戀的排斥,甚至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法則,都不願意接受同性婚姻平權,有些要求訂立專法,有些則是認為同性戀根本不該存在。反對派提出的異議,目前為止看見的都還不夠客觀,而且模糊焦點,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單純只是要求同性戀族群也應該擁有自主的婚姻決定權,不因為相愛的對象為同性,就無法享有婚姻決定權。無論真正走入婚姻與否,至少那是一項不應該被奪取的權利。
許多徵信社在辦理外遇調查或抓姦案件的時候,都曾經抓到同性第三者,發現一樁樁因為遭到迫害、霸凌,不得已只好強迫自己隱藏在異性婚姻裡的同性戀者,除了自我身心受到嚴重創傷,也傷害著配偶跟真心相愛的伴侶,若是開放婚姻平權,讓同性戀者也有自己的婚姻決定權,方能減少這類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