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14 11:37:14)
雖然現在社會已經不如以往傳統,男人已經不再能夠三妻四妾,還是有許多男人不安於室,喜歡向外發展,無論是去喝花酒、花天酒地,還是去摸摸茶、按摩店,吃吃其他女人的豆腐、看看別的女人的身體,罔顧妻子為家庭的付出和守貞,任性的以為買春不算外遇,因為有花錢,所以算買賣,讓許多大老婆暗暗覺得自己真的是瞎了眼。
很多老一輩的人總是會告誡年輕人,特別是新一代女性,不要太會吃醋、不要太計較,男人花名在外說成是風流倜儻,花天酒地說是交際應酬,甚至說男人都會外遇,玩玩的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變成小三帶回家就不要太計較,令許多新一代女子氣得差點七竅生煙。婚姻制度明文規定,彼此除了感情忠誠,在性愛方面也必須要忠誠,外遇就是犯法、通姦就是犯罪,就算是買春,只要有發生性行為,元配想,就能蒐證提告,並沒有買春不算外遇這回事。
許多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調查的大老婆,心中難免也存有買春不算外遇,可能抓了也沒用的想法,但是其實,就算是買春,也算是侵害伴侶的配偶權,發生關係只要遭到抓姦,有雙方交歡的證據,依然構成通姦罪。即使買春沒有動感情,和帶小三不同,但是卻同樣會對元配造成傷害,委託徵信社協助外遇調查與抓姦,是讓買春外遇的配偶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