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16 11:37:14)
近年來,台灣人權大爆發,無論是什麼樣的案件,總會有一些人跳出來維護罪犯的人權,不只是那些廢死聯盟的民眾,還有許多不願意判死刑的恐龍法官,引發社會大眾的撻伐,對於許多重大案件卻不判死刑甚至可以易科罰金的判決相當不滿。自從廢死聯盟出現,廢死不廢死的話題不斷被民眾提起並討論,已經很多年,雙方依舊僵持不下。廢死聯盟認為,就算是鑄下大錯的罪犯,也擁有他們的人權,即使是政府、法官,都不該輕易剝奪他們的生命,並且罪犯表現出悔意,更應該從輕量刑,而廢死聯盟裡,亦包含了幾位恐龍法官。
每個人都擁有人權,這不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但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犯法就是應該受到同等判刑,不僅如此,那些任意剝奪他人性命的罪犯,若是維護他們的人權,又該怎麼解釋無辜受害者的人權?受害者的家屬又該怎麼去接受?若是讓罪犯終生監禁還有商討空間,但關個幾年就可以被假釋的這種判決,等於埋下罪犯出獄後再犯的不安種子,造成民心惶惶。
很多的案件,在法官判決以前,都是委託徵信社協助蒐證,盡量將證據蒐集齊全,好讓罪犯罪證確鑿,受到應有的責罰,但是因為某些恐龍法官的存在,判決結果令民眾不滿,罪犯造成的危害可能不只是針對小部分的受害者,而是大多數的民眾,但在調查蒐證的時候,徵信社仍會盡最大的努力,為委託人爭取更大的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