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16 11:37:14)
在過去的傳統台灣社會,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的一夫多妻制,只要男人有能力,就可以擁有三妻四妾,坐享齊人之福,完全不受限制,沒有所謂的妨礙家庭和通姦罪刑,有些家庭可能有大小老婆之分,較晚嫁進家門的小老婆要負責侍奉「姊姊們」,如今婚姻制度已經改制,一夫一妻制,就是為了保障那些因為伴侶再度娶妻娶妾結果被「打入冷宮」的元配。
從婚姻制度改制至今,仍然有許多男人無法克制自己狩獵的本能,或者該說是征服的慾望,男人外遇的機率高過女人,但是一夫一妻制之下,男人無法如同過去一般娶二房三房,雖然在民國九十七年以前還是宴客結婚制的時候,還是會有男人冒著風險娶小老婆,但是只要被檢舉,經查證確實有重複結婚的事實,就會因為重婚罪而吃上官司。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正式改為登記結婚制度後,重婚罪的人減少不少,不過有些外遇者也會將第三者以小老婆為稱呼,但依舊是違法。
雖然整個社會走向越來越趨近開放與文明,每個人的人權跟自由亦受到相當的重視,但是仍然有不少民眾的想法跟觀念受到過去傳統的影響,擁有男尊女卑的不平等觀念,認為男人流連花叢間是正常的、必須被女人接受的,所以婚姻制度的規範,正好維護了現代女人的權利,不給男人娶三妻四妾的機會,一旦出現外遇行為,元配就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調查和抓姦,對伴侶提告加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