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29 11:37:14)
近年來,未婚同居的男女越來越多,晚婚或不婚的男女往往都會先同居當試婚,有些男女在彼此生活一段時間,認同對方並認為能夠真正結婚的時候,才會考慮開始準備結婚事宜,有些男女則是因為未婚同居久了,認為已經與結婚無異,所以反而不在意是不是真的應該去登記或是舉辦婚禮。但是也有一些人,交往未同居的情況下,都沒有太大的問題,一旦同居以後,卻發現彼此沒有辦法好好共同活,不僅如此,遭到同居者家暴的案例逐漸增加,多到最後政府都不能再坐視不管,於是出現了情侶保護令,用來保護那些受到同居者家暴或是情侶間施暴的受害者。
很多人都說,兩個人真的要考慮結婚的話,應該要先經過同居試婚,看清楚對方真實的樣貌,沒有經過修飾的樣子,彼此都真正能夠接受,並且遇到問題也能夠好好溝通去解決,才真正適合結婚,否則結婚以後又離婚,沒有意義。但是卻有很多人,在抱著這樣的想法與情人未婚同居,卻遭到同居者家暴。雖然及早在婚前看清對方的樣子,受到同居者家暴還是相當受傷。
最近越來越多的案例,都是受到同居者家暴,但是畢竟要查同居容易、身上有明顯外傷蒐證也容易,有些家暴卻是言語上的家暴,這種時候就必須委託徵信社協助調查蒐證,才能證明同居者家暴,提告或是聲請情侶保護令,遠離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