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29 11:37:14)
近年來,網路購物成為大多數民眾最熱愛,也相對最方便的購物方式,只要動動手指,無論是用電腦還是智慧型手機,都可以輕易地買到自己想要買的商品,就連買菜都有買菜網,但是在方便的背後,一定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就是退換貨。網購退貨是非常容易引起交易糾紛的部分,有些商家總是會說,所有相關規定都已經清楚明白的寫在合約裡,是消費者沒有看清楚,但是實際上,有許多的「規定」、「合約」根本就是違法的。
消保法有明文規定,通訊交易也就是網購交易,消費者可以在收到貨物或是接受服務七日內無條件辦理退貨,就是所謂的七日鑑賞期。不僅如此,賣家應該要在收到網購退貨通知的一個月內,派人去收退貨,不得要求消費者主動寄出退貨物品跟負擔退貨運費。就算只退單項貨品,不符合當時交易成立的「免運費」,也不能夠要求消費者補上當初貨物寄出的運費。甚至有些賣家會因為訂單或是運送問題,導致過了許多時日,消費者才收到貨品,想要退換貨卻用一句超過七日鑑賞期而不接受,但這個七日鑑賞期,是以「收到貨物」當日開始算起,並非訂單成立日或是貨物寄出日。
有太多的網購退貨造成交易糾紛,很多消費者會摸摸鼻子自行吸收,但是有些消費者則會據理力爭,特別是有些根本違反消保法的規定,更是應該要檢舉。若是對這部分有不了解,或是商家有問題,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調查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