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12-30 11:37:14)
離婚和解就是俗稱的調解離婚,若夫妻有離婚的共識,但離婚權益卻談不攏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離婚,透過專業的調解員,協雙方達成共識,依法律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因此當雙方完成離婚和解後,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夫妻關係就立即結束,不需要再到戶政單位辦理手續(但換證還是要去戶政事務所)。其實這項法條的成立,幫助非常多的夫妻,因為有太多的人,是因為離婚權益談不攏,因此兩人雖維持婚姻關係,但早就已經分道揚鑣,故婚姻已經不是幸福的象徵,而成為傷害的來源,針對這樣的情況,因為雙方無法進行調解,不只對兩人來說是種傷害,也可能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故此法律的成立,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只要雙方都有離婚想法,可是對離婚權益無共識,又不能夠過訴訟離婚,透過法院進行離婚和解,絕對就是最好的選擇。夫妻有離婚的想法,原因都不太一樣,因此適合的離婚方式,也會有所差異,若在離婚的過程中,有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或是對相關法律有疑問,都歡迎來徵信社諮詢,讓徵信專家協助您幫你解決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