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再婚,婦人質疑老公與弟媳外遇(發佈時間:2014-12-23 18:39:40) 游姓男子6年前和結婚28年的老婆離婚,雙方隔年為未成年的獨生子再婚,但雙方約定「再婚協議」,如果獨生子畢業即無條件離婚。但是再婚後,老婆不斷質疑游男外遇,只差沒有委託徵信社跟監,游男無法容忍而訴請離婚。地方法院評定,結婚時預立離婚條件,背棄善良風俗而不生效,但雙方顯無維繫婚姻之意,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宣稱,游男和老婆的再婚協議,分別是「獨生子大學畢業無條件離婚」、「無法騷擾游的親人」和「無法干涉游交友」等條件,獨生子如今大學畢業,但游妻沒有履行約定。 游男宣稱,他和老婆再婚後,爭執不斷。老婆質疑他和弟媳發生外遇,還誣指他和照料父親的外勞發生關係,質疑他和同事交往,數度打電話或登門騷擾同事,只差沒有委託徵信社進行跟監。 游男說,雙方再婚後分居兩地,前年載老婆去台北車站搭車,雙方發生爭吵,老婆出手毆打他,害他到國術館治療一個多月,老婆也曾在雙方協議離婚時,毆打他下顎和頭部。 游妻反駁,夫妻難免有爭執,因弟媳想法和老公太相近,她才會質疑游男外遇,她還曾發掘游男寫給不明女子的小字條,她為維護家庭才質疑老公,如果離婚她將無謀生能力。 法官審酌後認為雙方是為了子女而訂定的再婚協議,游妻坦承同意兒子大學畢業就無條件離婚,但雙方結婚時就預訂離婚條件,該協議背於善良風俗,依法因屬無效,足證雙方僅為子女感受而結婚,無意永續經營婚姻。判決宣稱,夫妻雙方坦承好幾年分居,極少聯絡,游妻又輕率指控老公出軌,雙方已無婚姻的信任根基,感情不和,因此准許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