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不在床,通姦不成立

(發佈時間:2014-12-22 23:36:33)

陳姓送貨員和他外遇的第三者同居、上汽車旅館做愛,而陳男的施姓老婆則偕同徵信社人員衝進旅館內,卻沒有成功捉姦在床。事後施姓老婆提告妨害家庭罪,卻二度遭到不起訴;施妻而後提及民事求償,地方法院斷定陳男和小三的舉動已經破壞了夫妻生活的和諧美滿,損害到施女身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判決應與陳男共同賠償施女30萬元。

大愛徵信社提醒大家,發掘另一半外遇,必需在捉姦後的6個月內提告通姦罪,不然會超過提告時效,而且還要在起訴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這樣就可以不用負擔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不只這樣還要留神,如果明知另一半出軌,卻宣稱對其宥恕,刑事通姦罪告訴將無法成立。

1984年,新北一名50多歲陳姓送貨員和施姓老婆結婚,兩人有2男1女,施女是專職家庭主婦,在家照顧小孩;陳男和施女常常發生爭吵,陳男曾經離家出走出4次,但最終仍然會返家,也會負擔家用。陳男不久前因為修理水電而認識一名女子,兩人因為聊得來而發生外遇,之後陳男就常找理由跟老婆吵架,離家出走後再也不返家。施女委託徵信社調查,得知陳男和小三同居,於是偕同徵信社業者一起破門捉姦,但沒有蒐集到有利證據。施女見通姦罪無法成立,於是提出民事訴訟,儘管陳男跟小三都變成兩人只是朋友,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即使曾經只穿著內衣褲在汽車旅館中,但只是因為方便睡覺。不過因為施女的兒子和兄長出庭,證稱父親不返家也不養家,因此法官判陳男與小三需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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