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加國偷腥,三次獲通姦不起訴(發佈時間:2014-12-15 11:04:46) 一名旅居溫哥華的已婚羅姓女子,兩年多前被女兒發現與一名李姓男子發生外遇,女兒想要幫爸爸蒐集證據,於是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並且出庭三次指證母親偷腥,獲得勝訴。女兒曾經三次抓母親偷腥,但是都沒有成功,儘管委託了專業的徵信社業者,仍是以失敗作結。不過,在三次的控告中,羅女仍須賠償40萬元、60萬元的民事損害金額,並簽下與小王不再見面的契約,否則須賠500萬元。 48歲的已婚羅女,與55歲的退休何姓機師老公婚後在加國購屋,羅女與女兒一同居住於加國,而何男則是在台打拚。而後透過友人的暗示,何男懷疑老婆與她人外遇,因此請徵信社幫忙,協助女兒在加國的家中安裝針孔攝影機,拍到了老婆與一名60歲男子的親熱畫面。同年年底,女兒也在家中撞見了母親偷腥經過,並且用DV全程錄下,但因為通姦在國外發生,因此台灣當地獲不起訴處分,只判賠20萬元。 經過此事後羅女依舊與小王往來,與小王一同返台後前往南寮漁港出遊,兩人還到了小王住家,這整個過程被女兒雇用的徵信社一路尾隨跟監。女兒得到徵信社業者傳來母親偷腥的消息,帶著爸爸前往抓姦,但是因為小王不肯應門,當警察到了之後也匆匆駕車離去,因此什麼證據都沒蒐集到。後來經檢方協調,羅女簽下了契約書,同意不與小王再度見面。不過回加國後,女兒又發現媽媽跟小王一起出遊,而且還在河岸邊車震,這讓何男憤而再度提告,女兒也出庭作證,但因為兩人的通姦並無具體事證,因此通姦仍獲不起訴處分。 亂吐檳榔汁| 性侵變外遇| 人性,中國思想| 臉書外遇| 租屋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