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30 10:26:07)
精神外遇算是外遇嗎?這樣算是觸犯《刑法》所訂之「通姦罪」嗎?某些委託人會打電話進大愛徵信社進行詢問。
精神外遇,通常是指「紅粉知己」的類型,兩人可以在生活不如意時,隨約隨糾,立即為對方排解困難,傾聽對方心裡的話,但在身體上,卻沒有任何的踰矩行為。根據大愛徵信社的統計發現,男性的外遇,一般多屬肉體上、生理上的外遇;而女性則為訴求心靈契合的精神外遇。由此就可以看出,男人與女人對於外遇的憧憬並不太相同,男性主要為抒發生理慾望,女性則為尋求可談心,體貼的精神慰藉。
如果根據中華民國的《刑法》所載明,通姦罪的成立!必須是在婚姻存續中,與配偶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但精神外遇,僅只與心靈上的出軌,並不涉及肉體的出軌,當然沒有性交的情形,就不符合我國《刑法》中所明文的通姦罪要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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