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30 10:26:07)
屏東縣一名方姓人妻,與孫姓丈夫結褵20年妻子卻遲遲無法懷孕生子,加上丈夫投資經商失敗,每天以酒澆愁,方女看不下丈夫每天失意加上無法負擔生活開銷,決定去家裡附近的一家歌舞廳兼差賺錢,因此結識了歌舞廳裡面的客人小郭,兩人情投意合,夜夜笙歌。
一年前方女竟意外地懷上小郭的孩子,因此就將小郭帶回家中與丈夫同住,竟挑起了兩個男子的爭執!
方女受不了丈夫常常語出挑釁,並恐嚇小郭,甚至出手打人,於是按鈴控告自己的丈夫傷害他人,丈夫也不滿方姓人妻在外偷情,也反控告妻子通姦,由於「通姦罪」僅僅追朔5年的期限,所以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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