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根據中華民國的民法1052條所規定,夫妻雙方若出現以下之情況,另一方可以據此條法律向法犯提出離婚之訴求。大愛徵信社提供婚姻諮詢、愛情諮商,離婚相關法律諮詢,幫助您順利離婚,早日擁有自由的人生,擺脫婚姻的束縛。
一、 有重婚的情況:意思是,一個人只能結一次婚,若一人分別與兩人以上結婚,夫妻之另一半是可以提出離婚之申請的。
二、
跟別人通姦:意思是,丈夫或妻子與配偶之外的人有不當的性行為發生,這樣就可據此條法律提出離婚之訴求。
三、
夫妻一方虐待他方:丈夫虐待妻子或妻子虐待丈夫,其虐待包含身體虐待、言語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等。
四、
夫妻之一方虐待直系長輩或被直系長輩虐待:舉例來說就是媳婦虐待公公或是婆婆虐待媳婦。
五、
惡意遺棄對方:對於對方能否自行生活,均不聞不問。
六、
殺害對方:意思是夫妻一方企圖殺害對方。
七、
不治疾病:夫妻一方有難以治癒的疾病,難以期待有任何回復可能。
八、
有重大的精神疾病無藥可醫者。
九、
行蹤生死不明超過三年以上。
十、
被判刑三年以上,或是犯下了重大不名譽的罪。
若有上述之情形,夫妻之一方就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