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台灣電視劇最常演出的戲碼,便是豪門的外遇事件和遺產繼承問題,在這當中會牽涉到的便是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與他人外遇所產下子女的遺產繼承問題。
在法律上子女的遺產繼承關乎於子女為婚生或非婚生,只有婚生子女具有財產繼承權。在非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小孩,根據《民法》第1063條,在出生那一刻與生母在法律上的關係即為母親的婚生子女,具有親屬關係。但對於生父,在生父未與生母不具有婚姻關係,或是未經生父認領的情況下,在法律上皆不具有親屬關係,視為生父的非婚生子女,也就不具有財產繼承權。也就是說,連續劇中的私生子女爭奪遺產繼承行為,需要建立在生父有認養斯生子女的情況下才具有遺產繼承權,《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養,即具有認領事實,當然也必須在能夠提出生父撫養證據的情況下,經由法院判定才可生效。